首页 都市 大秦帝国风云 章节

15、先秦的律法和刑狱制度之一

推荐阅读: 武道战神 寒门狂婿 绝顶保镖 史上最强大师兄 御天武帝 仙王归来 泛次元聊天群 诸天祖师模拟器 至尊仙道 鉴宝神医

二、秦国的律法和狱政

提到秦国的律法制度,许多人的脑子里立即会蹦出“暴(苛)政猛于虎”五个字!

据说:孔子一天路过泰山,看见有一个妇人在坟墓前哭得很伤心。孔子让子路前去询问那个妇人。子路问:“你哭得那么伤心,应当是有很多伤心的事情吧?”那妇人说:“没错,之前我的公公被老虎咬死了,后来我的丈夫又被老虎咬死了,现在我的儿子也被老虎咬死了!”孔子惊奇问:“虎患这么严重,那你们为什么还不离开这里呢?”妇人回答说:“这里没有残暴的政令。”孔子听了感慨地说:“学生们啊!你们要记住,残暴的政令比老虎还要凶猛啊!”

说实在的,秦国的律法不见得比当时其他诸侯国更严苛,等人家亡了国,就是破鼓万人捶、墙倒众人推了。

虽说孟子说过:“桀纣之失其天下,在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在失其心也”,以及“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诗经.大雅》也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论语》里也记载有儒家著名弟子(子贡)的一段评点::“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古文翻译过来就是说:子贡说:“纣王的不善,不像传说的那样厉害。所以君子憎恨处在下流的地方,一旦居下流,天下一切坏名声都会归到他的身上了。”,这是句公道话!

《史记》中也有“帝纣资捷辨矣,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之类的赞美记载。

周文王、周武王派遣奸细、离间商朝君臣、破坏商朝的生产活动、到处煽动反叛、趁商朝军队南征而偷袭朝歌的劣迹,在历史上也是铁板钉钉,只是不太引人注意罢了。

再看什么“烽火戏诸侯”、“作酒池肉林、男女裸逐其间”、“剖腹胎验”、“挖心观七窍”之类的话语,可信度极其低下。怎么想,这些都像是智商低下的胡言乱语!

这大概都是后世民间传说或儒生们胡编乱造、恶意歪曲的东西,将历史的真相遮掩得严严实实。谁让“天无二日,民无二主”呢!

粟裕同志在参与编撰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时,就曾提出不同意见:把**说的一无是处,这不是事实!那么多的胜仗,是谁指挥打的?

即使是到现代,提到“历史观”有时侯也让人想哭:朝鲜战争停战协定签字的时候,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代表彭老总明明在那坐着,还是正座,对面就是美军的总指挥克拉克。志愿军革命烈士陵园还在那片土地上,默默地昭告着后人。可是在朝鲜描绘这一历史事件的很多书籍、绘画作品里,连中国人的影子也看不见,真不知道长眠在“三千里江山”的烈士英灵们作何感想?

在1975年1月,从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代墓地里出土大量竹简之前,只要一提起秦国的法律制度,研究古代法律的专家学者们就急得想跳楼,这是为什么?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若大个风起云涌、彪柄千秋的大秦帝国,后世竟然连一段具体的秦代法律条文或其他档案资料,也从来没有被发现过!

这一点也不奇怪!秦国统一六国后,所建立的大秦帝国存在时间短--------只有15年,随后到来的,就是波澜壮阔的楚汉战争。大量的秦代物品,包括档案、器物,还没有来得及深埋于地下,就被战乱摧毁灭失了。

摧毁一个帝国,除了要消灭其军队和官僚,废除其法律制度和政策,也是标榜“替天行道”、“征腐恶、诛暴秦”的继任者们首当其冲的历史任务!

帝国的法条的载体是什么?

铜柱或铜鼎,也许是铜牌、石碑!

秦代的法律条文就铭刻或篆刻在其上,然后被放置在官署门口或广场上颁布于天下。

各地方官员或百姓需要熟悉法律条文,也必须去抄录在简椟上!

无法去拓印,因为那时候还没有发明纸张。布帛太贵重,如果用那个去搞印刷,就是败家子了。何况就是拓印了也还是需要抄写,因为字是反的!

石碑被捣毁或被铲平了字迹。铭刻有秦代法条的铜器被熔化,制成了兵器或铜钱或其他铜具用品。

一个强大帝国的法律制度,就这样灰飞烟灭了,任凭后世众人“恶评”如潮却无力去辩解!

所以,当时许多法学院的教授们,最爱给学生出的一道题目就是:《论秦代法律制度》或《秦代法律制度考》。

睡虎地秦代法律竹简的出土,毫无疑问给了后人一个管窥秦代法制、文化习俗的绝好机会!

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绝妙之处体现在:

1、数量众多,保存完好。共出土竹简1155枚,其中残片仅仅80枚,这已经是奇迹了。

、书写清晰规范,毛笔书写的墨迹历经千年依旧稳定清晰,字迹规整,篆书、隶书混杂使用,还有连笔比划,反映了隶书逐步取代篆体字的文化历史过程。

、内容广泛,竹简反映的虽然主要是有关法制的内容,但也涉及到了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4、竹简的主人身份明确,是一个秦代的县令,叫做“喜”,有图章为证。

陪葬的这批竹简包括有:《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1)《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并不是原法律全文。

田律: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

厩苑律: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

仓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

金布律: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

关市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

工律: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均工: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工人程: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

徭律:徭役征发的法律。

司空: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

军爵律:军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效: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传食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

行:公文传递的法律。

内史: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

尉杂:廷尉职责的法律。

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

)《效律》:也就是“度量衡法”,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

)《秦律杂抄》: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录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

4)《法律答问》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5)《封诊式》包括:《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煳无法辨认。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桉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桉例。

6)《编年纪》逐年记载了从秦昭王元年(前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17年)秦灭六国之战期间的大事及墓主的生平经历等。

7)《语书》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内容共有两部分,前一部分是关于公布和执行法律的文书,后一部分是关于对官吏要求的文书,前者讲的是法,后者讲的是术。

8)《为吏之道》内容主要是关于处世做官的规矩,供官吏们日常学习用。

9《日书》共有166简。最后一简简背有“日书”标题。其中甲种《日书》载有秦、楚纪月对照。

尽管是摘抄本,但全是核心要义,关键字句非常完备,基本上整体反映了与秦代法制建设有关的“律、令、式”的情况。

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

在没有更详尽的古代文献资料面世前,睡虎地秦墓竹简就是秦代法制的大百科全书,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云梦古时属荆州之城,周为云梦荆州泽,春秋时属郧国,战国时属楚国。自秦至魏、晋、南北朝,一直属安陆县。南北朝西魏大统十六年(公元550年),分划安陆县南境设置云梦县,县治在云梦城。后来区划几经沿革,现归属于湖北孝感市管辖。

所以,睡虎地竹简的主人“喜”县令,一定是秦灭楚国后由秦始皇任命的,他手里的竹简无论是谁抄写的,都是货真价实、原汁原味的秦代成文法。

不但如此,它出土的时间也绝妙,正是处于某次社会运动即将终结的时刻,倘若出土时间再早几年,只怕早就象其他大量珍贵文物一样,被无法无天的泼皮“红卫兵”小将们付之一炬了!(未完待续)

相邻推荐:超次元最强赛亚人奴隶贵族明末之奴隶的咆哮我在海贼世界做任务大秦之神级召唤天下追龙剑仙三千万穿到明朝考科举回到明朝当太后回到明朝开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