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定秦曲 章节

第一九七章

推荐阅读: 寒门狂婿 御天武帝 武道战神 诸天祖师模拟器 鉴宝神医 仙王归来 绝顶保镖 史上最强大师兄 泛次元聊天群 至尊仙道

张嘉师本身并非没有想过如同明朝一样,将屯田制度几乎是覆盖整个国家范畴,而非是如同其他朝代一样,算是“有需要的话才进行屯田”的相关安排。

但是毫无疑问的是,明朝的屯田制度是相当失败的。这一点让张嘉师有一种望而却步的无奈。

而宋代时期的屯田规模在很多方面而言,也算是前无古人的。

但是与明帝国的情况相仿,宋帝国时期的屯田也有着非常多的问题。

宋帝国的屯田方式同样也有着需要才去做的情况。

而其屯田的主要位置与边患是相对的。这一点与之前朝代的屯田方式有着一定的类似。

北宋时期的边患,北有辽、西有西夏,所以屯田区主要设置在河北和西北边境,以军屯为主。同时在两淮地广人稀的地方设置一些屯田区。

根据相应记载,在宋真宗至道元年(995年),度支判官陈尧叟、梁鼎,建议在颍、宿、亳、寿春及河南境内的陈、许、邓、蔡等处,“大开公田,以通水利”,派地方长官兼管农事,进行屯田。

当时是主要发江淮下军散卒和召募百姓充当屯田劳力,每屯10人,人给牛1头,每人管理屯田50亩,每亩大约可收3斛,屯田5万亩,每年可收获15万斛。七州之间置20屯,每年可收获300万斛。经过几年努力,就能使“仓廪充实,可省江淮漕运”。

宋太宗采纳这个意见,派大理寺丞皇甫选、光录寺丞何亮“按视经度”。至道二年七月,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建议:“募民垦田,官给耕具种粮,五年外输租税”,进行大规模营田。当时皇甫选等考察到宿、亳、陈、蔡、邓、许、颍等七州的荒田共20余万顷,与陈靖建议兴置京东诸州荒田招召人户耕种的意见是一致的,于是皇甫选等上书,请将所考察到的七州荒田,交陈靖一并处置。朝廷任命陈靖为劝农使,负责七州的“劝民垦田”。这些措施实行不久,因一部分大臣的攻击,而停止。

咸平年间,大理寺丞黄宗旦建议召募民户,垦复颍州陂塘荒地1500顷。百姓应募者有300多户,免其租税和徭役。北宋时期,安徽境内的屯田事业,在朝廷上议论的多,实际贯彻的少,造成时兴时衰,效果不大。

二、南宋屯田南宋对屯田和营田是很重视的。军屯负责人以大将兼任,民屯负责人以地方长官兼任。南宋定都临安偏安江南之后,安徽境内成为重要的屯、营田区。绍兴二年(1132年),减淮南营田岁租三分之二,三年复旧;三月,淮南营田使王实,收集闲田3万顷,分给六军耕种。“淮南东路提刑兼营田副使王实,被旨措置营田,劝募人户或召募军兵请射布种。今相度先将根括到江都天长县未种水田16969顷,陆田13560顷,分拨诸军,趁时耕种”。

这就是由国家调拨军队,耕种营田;十二月,命孟庾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经划屯田。这一年淮南营田司募民垦荒,每顷收15斛。宣谕使傅崧卿认为这收得太重了,所以百姓回来垦殖的甚少。于是朝廷“诏损岁输三分之二”。也就是降低到每亩每年只收5升,也有每亩收6升的。南宋承佃的屯田和营田定额租课,每亩从5升、6升,一直到高达3斗,不同地区在不同时间里,定额颇有出入,但大体上都在这一幅度之中。

绍兴三年,左司员外郎张纲等“被旨委都司检详官参照陈规申请营田并臣僚献议”制订了十五条,其中第十条称:“臣僚上言……本朝于京西、淮南屯田,人授百亩则太多,裁为中制,可人授二十亩,如充国之议,一家五人同授田,亦足以得百亩”;十月七日,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徽州“上等每亩至税钱二百文,苗米二斗二升”,“惟婺源一县不曾增添,每亩不过四十文”。

绍兴四年五月,“诏淮南帅臣兼营田使,守令以下兼管营田”。同年,浙西安抚使沈晦建议实行军屯,“令镇江、建康、太平(今当涂县)、池(今贵池市)、鄂五郡,各有兵一、二万。以本郡财赋,易官田给之。敌至,……五郡合击……自乞分兵二千,及召募战士三千,参用昭义步兵法”。

绍兴五年,邵彪指出:“淮南人户逃窜,良田沃土,悉为茂草”;十二月,命两淮等地帅府参谋官一员,提点屯田。绍兴六年,都督张浚奏,“改江淮屯田为营田。凡官田、逃田,并拘籍,以五顷为一庄,募民承佃。其法,五家为保,共佃一庄,以一人为长。每庄给牛五具,耒耜及种副之,别给十亩为蔬圃。贷钱七千,分五年偿。命樊宾、王弗行之。寻命五大将刘光世、韩世忠、张浚、岳飞、吴阶及江淮、荆襄、利路帅,悉领营田使。迁宾司农少卿,提举江淮营田,置司建康。弗屯田员外郎,副之。官给牛种,抚存流移。一岁中收谷三十万石有奇。殿中侍御史石公揆,监中狱李采宀,及王弗皆言屯田之害。张浚亦觉其扰,请罢司,以监司领之。于是诏帅臣兼领营田”。

当樊宾、王弗主管江淮屯田时,都督府制定十二项规定,其中有一项特别强调“不得强行差抑”。这显然是反映了当时确实存在着“强行差抑”的客观事实。这十二条规定,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逐县种及五十顷已上,侯岁终比较,以附近十县为率,取最多三县,令尉各减二年磨勘。其最少并有闲田不为措置召人承佃者,并申取朝廷指挥,知通计管下比较赏罚”;“收成日,于官中收到课子内,以十分以率,支三厘充县令尉添支,职田仍均给”;“其县令尉能广行劝诱,致请佃之人渐多,当议推赏”。

此后,南宋继续颁布过一些类似的规定。

从这些条文可以看出,朝廷根据屯田数额及请佃人数多寡,决定对各级地方政府官员的赏罚,同时,所收租课十分之中有三厘归县令尉所有。这项措施原是为了表示赏罚分明,但是,由于政治上的腐败,这些规定反而促使地方官“虚报顷亩”和“强行差抑”人户耕种,并尽量加重佃户负担,增加租课额,以利于地方政府官员达到骗取奖赏中饱私囊的目的。

绍兴十二年九月十三日颁布的敕文中提出:“勘会淮南等路营田,本欲招集流亡,垦辟旷土,州县闻有希赏,颇为欺弊,虽以招诱为名,其实抑配民户耕种,循袭为例”6。绍兴二十年,庐州知州吴逵上报朝廷,要求营田官庄“岁收谷麦两熟,欲只理一熟。如稻田又种麦,仍只理稻,其麦佃户得收”。

绍兴二十一年,池州知州黄子游讲:“青阳县留税多于诸县,有至十倍或七、八倍者。如青阳县每亩上等田三斗,贵池县四升。建德县四升七合,东流县六升之类是也。一州之内而轻重不同如此”。

绍兴二十二年,魏安行从滁州还朝,向宋高宗报告:“陛下轸念两淮,岁岁展免,每田一亩,止收课子五升,然州县不能尽承德意,取于民者,正数之外,每斛加六七斗,多者往往数倍之”。绍兴二十六年十月,宋高宗命令凡愿离开部队的军士去种田的,每人给江淮荒田百亩。

绍兴二十九年,蕲州知州宋晓说:“两淮营田,募民而耕之,官给其种,民输其租,始非不善,应募者多是四方贫乏无一定之人”。

薛季宣的《与虞丞相书四》提到设置二十八庄于蕲、黄之间,“所费亦幸无几,饥民赖于合济,而盗贼少,旷土得以少辟,而垦田颇增”。

他在《与虞丞相书五》中也说:“官庄既已讫事,流移渐次安贴”。之后,他又在答《沈县尉书》中指出:“过合肥(今合肥市),修筑三十六圩之旧,齐安置官庄二十二区,来者哺以路粮,至者处以庐舍、牛具之给、种粮之赐”。

宋晓进而论述了两淮地区营田的附种问题,他说:“应募者多是四方贫乏无一定之人,而有司拘种斛之数,每遇逃移,必均责邻里,谓之附种。近年以来,逋年者众,有司以旧数岁督其子利,致子孙邻里俱受其害。牛十年之后则不堪耕,今给于民者二十有三载矣,一牛之毙,则偿于官,况连岁牛疫而不免输租,收牛之家逋亡而责邻里代输”。

接着又有漕司龚涛等言:“舒、蕲州一十县,多将虚数抑勒人户给散官牛分租种子。令于自己田内种莳,以纳子利,谓之附种。年数既深,牛已死损,而虚数不除。又县官希赏,虚升开垦数目,却于人户自行科纳,以致积年拖欠,因而科扰,实如宋晓所奏”。

绍兴三十一年,中书门下省报告:“两淮诸郡营田官庄佃户数少,因多荒废。州县遂将营田稻子分给与民,秋成则计所给种子而收其实,谓之附种。岁月既久,民业有升降,而其数不减”。从宋晓、龚涛及中书门下省的记述,可知所谓“附种”,实质上是对营田地区附近农户一种无偿掠夺。

绍兴三十二年三月,命令“兵部侍郎陈俊卿、工部侍郎许尹,经划两淮寨堡屯田”。

此时两淮屯田由于金兵的不断侵扰,已尽为荒野。御史中丞辛次膺“乞集遗氓归业,借种牛,或令在屯兵,从便耕种。此足兵良法”。

这一年,从淮西招到濠州参加屯田的归正人有10752人。

宋高宗在退居为太上皇前夕和宰相谈到淮上屯田时说:“士大夫言此者甚众,然须有定论。用诸民乎,用诸军乎。若论既定,当先为治城垒庐舍,使老少有所归,蓄积有所藏,然后可为”。宋高宗的这两段话,说明两淮推行屯田和营田虽已三十多年,但是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整而又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虽也有一些办法,却又朝令夕改,经常变动。

隆兴元年,两淮地区经金蹂践之后,百姓都流亡他乡。维扬帅周淙,“极力招辑,按堵如故。劝民植桑拓,开屯田”。周淙镇守濠梁、淮楚原有依靠山水建寨自卫者,淙为之立约束,结保伍,有效地防御了金的入侵。

隆兴二年,江淮都督陈俊卿,“欲以不披带人,择官荒田,标旗立寨。多买牛犁,纵耕其中。官不收租,人自乐从。数年之后,垦田必多,谷必贱。所在有屯,则村落无盗贼之忧。军食既足,则馈饷无转运之劳,此诚经久守淮之策”。

宋孝宗命陈俊卿组织实施,整顿淮东屯田。镇江都统制刘宝措置扬、楚、高邮、盱眙、天长等处屯田,“于入队官兵内拣选请受低下、元系庄农、使臣五人例、三人例及效用、长行军兵、口累重大情愿屯田者,及忠义、归正人旧曾力田耕垦之人”,“合用农具本军自行置办外,其耕牛、种粮、盖屋竹木,并乞官中给降”。最重要的是这些“军兵费用钱米,系是逐人身份合得请给”,“田熟之日,官不收课,人有所得,自然乐从”。

让军兵既能从国家领受其“合得请给”,同时又能获得耕作的全部收获物。对承佃屯田和营田的耕兵,规定如此优厚的待遇,是由于这一地区处于战争前线的特殊性,这种优厚政策并没有普遍意义。

刘宝指出:这一地区“自经兵火凋残之后,荒田甚多”,这些佃耕的军兵,是执行且耕且守,规定“于种莳之暇,令官兵时复阅习元来执色武芒,免至废堕。至收成毕农隙时,却行抽回军前,以备防捍”。由于屯田是为了积贮军饷,所以才规定“田熟之日,官不收课”。

………………………………………………分割线…………………………………………

从宋朝时期的部分屯田记载来看,宋朝时期对于屯田的支持力度是不低的。但是因为很多方面的因素,大规模的屯田计划事实上能够真正起到作用的记载却很少。

而最要命的地方是,张嘉师眼下即使是想如同历代屯田方式一样,却没有足够的人力来做出最根本的安排。

相邻推荐:苏联教父独步官场海贼王之修罗索隆诸天传承仙园农庄重生传说连上星际互联网凡人之书超级位面系统仙术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