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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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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呦我去,看完本书,脑海中不自觉脑补了画面,类似于,来范蜀黍教你诱拐少女:

「范蠡本是楚国宛人,为人倜傥,不拘小节,所作所为,往往出人意表,当地人士都叫他『范疯子』。」

范蠡这厮不羁洒脱、特立独行、风流倜傥的形象跃然于纸上。

能让羊女阿青和绝色西施一见钟情,想必相貌不俗,许是位美男子。

他是个有大智大慧的人,行事往往不同于寻常人,疯子般轻狂古怪,极易招惹非议,难怪后来连他府上的人都误会他不务正业,还悄悄向文种打小报告了。

「一个人有与众不同的行为,凡人必笑他胡闹;他有高明独特的见解,庸人自必骂他糊涂。」

幸好,还有文种懂他。

后来范蠡荒唐地整天跟阿青去牧羊时,文种不以为然:「他行事与众不同,原非俗人所能明白。」

众人皆醉我独醒,幸得一知己。

范蠡摆摆手,几下就搞定一位妙龄少女,除了自身魅力外,那招数啊,快捷干脆,可谓泡妞界的翘楚啊!

再看他的招数:察言观色!

「范蠡走上几步,问道:“姑娘尊姓?”

那少女道:“你说甚么?”

范蠡道:“姑娘姓甚么?”

那少女道:“我叫阿青,你呢?”」

直接来搭讪!范蠡好样的。

说话文绉绉了,阿青也就听不懂。

范蠡聪明机警,懂得立即用口语再问一遍姑娘芳名,并猜到她是不懂礼法的乡下姑娘。

眼光毒辣。

然后,范蠡正式开展诱拐大计。

他叫阿青到他家吃饭去,阿青不允,说要赶羊去吃草。

于是,他开骗了:“我家有大好的草地,你赶羊去吃,我再赔你十头肥羊。”

天啊,蜀黍,还以为你家有草原呢——根本就只是个花园,羊群去了没草吃,只好咀嚼各种名花,羊嚼牡丹来着。

范蠡真像个拐萝莉的怪叔叔,什么让阿青的羊来吃草啦,不吃她的羊啦,下令缝起老白尸体埋葬啦,答应往她家送米送布啦,懂得顺着阿青性格来下套,简直宽厚又体恤。阿青还真上了他的当。

再下来。

“众仆役见羊群将花园中的牡丹、芍药、芝兰、玫瑰种种名花异卉大口咬嚼,而范蠡却笑吟吟的瞧着,无不骇异。”

唉,遇到这样的人,能不倾心么。

何况是言语幼稚,于世务全然不懂的阿青。

最后,范蜀黍带着少女青在花园的凉亭中,喝茶吃饼,闲谈半天。

阴险真阴险。

根本就是为了套话而已。

接着,“一连数日,范蠡手执竹棒,和阿青在山野间牧羊唱歌,等候白公公到来。”

这样的日子,未尝不美好。

在山上,他还为她讲故事。

可惜范蜀黍是另有目的。

他想的是:「为了越国和夷光,跟她去牧羊却又怎地?」

他从来是为了国家和心爱的女人。

对阿青,其实没真正摆在心上。

「阿青坐在他身畔凝神倾听,一双明亮的眼睛,目不转瞬的瞧着他」……啧啧→_→

这样明显的少女情态,是喜欢了吧。

女孩子只会带着发光的双眼定晴望她的心上人。

好了,收获成果吧!

其实到这里,范蜀黍已经把阿青搞定啦。

少女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情》。

阿飞为李寻欢冒充梅花盗,李寻欢为阿飞束手就缚,两人之间的情义纠缠,是《多情》交响乐中最响亮的音符。

但他们的感情并不是纯粹的友情,反而更像是亦师亦友的父子之情。

父亲一方面可以为儿子牺牲,另一方面又希望儿子可以沿着他布置好的道路走下去,却不知儿子早在不知不觉间已走出了他的视线范围。

阿飞后来对李寻欢的痛责,定有着反抗父权般的心理因素存在。

幸运的是,李寻欢施加给阿飞的影响是绝对正面的。他以自己的温情和坚持,慢慢同化了这个秉持“不成名,只有死”原则的孤傲少年:

李寻欢道:“你就算将他们全都杀了也没有用,还是没有人会承认你杀了梅花盗,这道理你难道还不明白么?”

阿飞发亮的眼睛渐渐变成灰色,缓缓道:“不错,我明白了,我明白了……”

李寻欢笑了笑道:“你若想成名,最好先明白这道理,否则你就会像我一样,迟早还是要变成梅花盗。”

阿飞道:“你的意思是说,我若想成名,最好先学会听话,是么?”

李寻欢笑道:“一点也不错,只要你肯将出风头的事都让给这些大侠们,这些大侠们就会认为你‘少年老成’,是个‘可造之才’,再过个十年二十年,等到这些大侠们都进了棺材,就会轮到你成名了。”

阿飞沉默了半晌,忽然笑了笑。

这笑容看来是那么潇洒,却又是那么寂寞。

他微笑着道:“如此看来,我只怕是永远也不会成名的了。”

这是阿飞在《多情》里最潇洒的瞬间,和他最后甩脱林仙儿的段落不相伯仲。义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两人的友情使得《多情》拥有了武侠小说中少见的双线结构,齐头并进,一边是阿飞成熟化的成长故事,一边是李寻欢世俗化的回归故事,时进时退,形成了奇妙的对比。

武侠小说的文体革命正式掀起,以诗为文,一句一段,长短句交错,字里行间又有内在的逻辑,形成强烈的张力。

文字之外,古龙在人性的冲突和矛盾中提炼出残酷的诗意,熔冶成文,充沛饱满的感情几乎要溢出书外。

场景蒙太奇的切换技巧,已经完全成熟。

李寻欢和上官金虹以禅论战探索武学颠峰的同时,阿飞正在绝望的沉沦和堕落。

一页之中已是两重天地,古龙精确控制着读者的情绪,欲大起时大起,欲大落时大落,行于所当行,止于不可不止。

存在主义思想的引入、极端人性的刻画、对武学的新定义、兵器谱概念的提出……很难想象,一部小说可以同时取得这么多方面的成就。

《多情》是动人心弦的悲剧,李寻欢身边虽有一友一女,但他孤星入命的形象,已经印在每一个读者心中。

瓦莱里说:“美的定义是容易的:它是让人绝望的东西。”

不管作者本人是否承认,也许悲剧真的比喜剧更动人心魄。

最后一章“蛇足”,作者强颜欢笑,他写了一对青年男女在长亭依依惜别,男子希望自己能成为下一个上官金虹、李寻欢,是不是暗示着江湖即将开始新一轮的轮回?

无论如何,那都是之后的故事了。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感谢作者带来这样的杰作,沸腾了四海少年的热血,又让他们低回不已的杰作。

最后,让我引用一句对菲茨杰拉德的评语来结束本文,这句话安在作者身上一样合适:

“终其一生,他都只是在作品里描写自己……但他写的是如此出色,以至于我们在他的作品里看到了整个世界。”

……

“惊鸿一瞥蓝蝎子。

蓝蝎子在多情剑客中真正出场只有两次,每次都和王熙凤在林妹妹初进贾府那一章里出场方式一样,未见其人,先闻其声。

第一次在孙驼子的酒店里,李寻欢已经醉了,孙小红正准备把他带走,忽然有人说,你可以走,但这要醉猫却得留下来!

这声音这声音急促、低沉,而且还有些嘶哑,但却带着种说不出的魅力,仿佛可以唤起男人的情欲。

随着这样的声音,蓝蝎子现身了,她腰很细,腿很长很直,该瘦的地方绝对不胖,该胖的地方绝对不瘦,她的眼睛长而媚,她的嘴巴很大,嘴唇很厚,她的皮肤虽白,却很粗糙,而且毛发很浓。

作者笔下动人的女人不少,但是蓝蝎子无疑是别具一格的,能说得出名字的女角虽然都有细腰长腿,但像她这样具有狂野的性感的诱惑力的人长相的却很少,而她的沙哑低沉的嗓音和她的长相更是相得益彰,成为蓝蝎子独特的标志。蓝蝎子是来为死去的情人伊哭找李寻欢报仇的(伊哭因为林仙儿死在阿飞手上,怎么又跟李寻欢扯上关系了,可见这女人蛮不讲理和任性,也可见人怕出名啊)。

蓝蝎子不是一个人来的,她还带着一个在路上钓上她的男人。

为向孙小红证明她有能力带走李寻欢,她一招杀了这个男人,她笑着告诉这个男人,母蝎子和公蝎子交配之后要吃掉公蝎子的。

第二次李寻欢被郭嵩阳点了穴,有人敲门时,林玲玲将她藏在衣柜里。

李寻欢居然只觉得那个声音熟悉,不知道当时小李探花是心神不定还是真的老了,这样的声音他居然一时记不起来。这一次蓝蝎子依然是为了伊哭来找林仙儿寻仇的,为了不使李寻欢受到至尊宝的糟蹋,也为了报他不杀之恩,蓝蝎子杀了至尊宝,并因此丧失性命。

蓝蝎子就是这样一个女人,她毫不在意享受男人,这些自以为钓到美女玩玩的男人多半也没有好下场,但是她又为伊哭千里迢迢来报仇,而这个她满意的情人正是因为旁的女人的诱惑而死去的。

说她看透了男女关系吧,她始终还是放不下伊哭的;说她看不透,有几个女人像她这样潇洒地将男人玩弄于股掌之间,她不像林仙儿找男人是为了满足金钱名利赞美,她只是像男人玩弄女人一样玩弄男人。

同时她还是一个恩怨分明,敢作敢当的女人,李寻欢不杀她,她救了他一命,并放弃了向他讨要一只胳膊的机会;杀了至尊宝,她没有逃,没有推卸责任,主动去找大欢喜女菩萨领罪。

如果只看到这些潇洒,自如的个性,毕竟还是不够的,她也有她的彷徨,她的伤心,她的悔恨。

李寻欢劝她,也许找到人代替,就不会那么痛苦了,她怔怔的流下了眼泪;她明知自己在毁别人的同时也在毁自己,却还是要报复,她不是不知道伊哭并不是个可靠的男人,毕竟还是有了感情。每个人背后都有一段伤心的往事,成就了今日的局面,蓝蝎子还年轻,若她不死,必定成为一个真正洒脱自如的女人,那个时候散发出来的魅力,应该更动人吧。”

……

“李寻欢从来不完美。

却让人肃然起敬。

每当他在生死边缘徘徊,只求一杯酒。

每当他在胜负成败间,放手一搏,且,放人一马。

高人不是随便的虚名,而是真的与众不同,从心底里,多些什么。

很喜欢他跟上官金虹最后的对决

很喜欢阿飞醒悟时的那句话

李寻欢的人生,也是千千万万人所有的颠沛流离

而他的错过的幸福,也是平平凡凡人心中停留的遗憾

林仙儿是书中不可缺的人,也是古龙的经典视角——女人如衣裳

而世间偏偏又有个阿飞

就像有了林诗音李寻欢这一种沧桑一样

错一步,便再难回头

善恶终有报,其间却要付出太多

只有留着一个残存希望的心

安然的等待明天——”

……?

“小李飞刀,例无虚发,天下无敌,但从来不夸耀自己,总是说别人的好处,低调是自信的表现。

探花郎,文武双全,名门之后,家财万贯,只因情与义,放弃一切,出关隐居。

李寻欢的名字很好,到处寻欢,吃喝嫖赌样样精通,然而无论如何放纵都无法抹去内心的寂寞和痛苦,每当看到他雕刻时,每次听到他咳嗽时,你会心痛吗?

无情剑,稳准狠,只有刺这一招,然而,铁片、冰溜子、竹片皆可杀人,专注的力量。

阿飞长在荒野,与野兽为伴,十年没有爱和被爱过,性格孤僻。

不幸,爱上了不该爱得人,被玩弄于股掌之间,献出了自己的一切,几经磨难方得到重生。

最耐人寻味的是,那个人见人爱的女魔头最后居然爱上了这个呆子,痴情的力量。

作者的文笔真好,我不知道怎样形容,感觉清晰明快,无需任何停顿,不知不觉就读完整本书。”(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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